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成功取保候审不逮捕,不逮捕会有案底吗?
一、什么是逮捕,逮捕的意义是什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逮捕是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后,对于已经被拘留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逮捕的意义就在于,一旦逮捕,则基本意味着大概率会被判刑并坐牢,一则因为在我国逮捕后在法院审理阶段改判无罪的概率约为万分之6.8(2020年数据);二则,如果被判决无罪,则意味着检察院有错案嫌疑,可能会被追究责任,所以一旦逮捕则基本意味着会被判刑。同样不予逮捕的意义则就更加重大,如果在逮捕前向检察院提交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争取到不予逮捕,则嫌疑人会被立即释放,同样其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概率也会大大减小。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争取不逮捕?不予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首先,逮捕的条件是指: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其次,不予逮捕的条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
(六)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七)犯罪嫌疑人系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所以,只要是犯罪符合以上不予逮捕的情形的,都可以依法在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之前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申请,检察院对其进行审查后,发现存在以上不予逮捕情形的,可以依法决定不予逮捕。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不逮捕会不会留下案底?
通常来讲,不予逮捕的话,会取保候审放人,后续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也非常小,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逮捕后,经过公安侦查机关的补充侦查,发现了新的犯罪证据和事实而再次被批准逮捕的情形。所以说不逮捕一般情况下不会留下案底,但是也不排除经过补充侦查,补充到了确实的证据并最终被判刑并留下案底的情形。
综上所述,逮捕环节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节点,如果在逮捕之前做了工作并争取到了不予逮捕,那么对于当事人来说被追究刑事责任留下案底的几率就大大降低,否则一旦逮捕,想要争取无罪判决的概率就只有万分之6.8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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