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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保障房申请指南-世界播报

2023-03-01 16:11:21来源:本地宝

申请流程

1.园区及企事业单位自建,面向本单位职工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其申请条件及流程由本单位自行决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面向社会配租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户口薄(居住证)和身份证;

(3)房屋信息查询表。

3.配租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意向房源的运营管理单位填写申请表,提供户口薄(居住证)和身份证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2)配租:运营管理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租住意向和房源情况进行配租,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3)轮候:运营管理单位应按照保障对象申请时间确定轮候配租顺序。

(4)合同签订: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并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承租人应当按期缴纳租金,按照合同要求承租住房。合同签订期限以长租为准,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期满后优先考虑原承租人。

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向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表,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合同期内承租人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期满后退出。

退出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当退回或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

1.住房情况发生变化且合同期满的;

2.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3.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的;

4.擅自改变承租住房用途的;

5.在保障性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的;

7.无正当理由连续12个月以上空置的;

8.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

承租人应当退回或腾退保障性租赁住房但拒不退回或腾退的,运营管理单位按照高于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水平20%以内的标准计收其租金,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优惠政策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享受以下税费优惠政策:

1.按照国家相关资金补助政策给予优惠补助;

2.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3.用水、用电、用气、供暖和物业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4.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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